经济责任审计公告(2014)1号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修订)》(中南大党字(2011)11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受组织人事部委托(党经审委字1号),审计部于2014年3月21日开始对原MBA学院院长汪海粟同志在2008年4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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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审 计 部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