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公告(2014)17号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修订)》(中南大党字(2011)11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受组织人事部委托(党经审委字〔2014〕4号)),审计部于2014年11月28日开始对中韩国际教育学院院长肖崇明同志在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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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审 计 部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