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公告(2016)2号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修订)》(中南大党字〔2011〕11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受党委组织部委托(党经审委字〔2015〕2号),审计部于2016年3月4日开始对王均平同志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任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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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审计部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