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送审须知
作者:审计部  发布时间:2016-07-08   浏览次数:3374

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质量控制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办法》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算送审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1.项目预算批复;

2.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项目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原件);

4.工程结算明细(原件);调整部份变更单、签证单(原件,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字)、调整部分预算批复(按照“三重一大”规定的各级会议决议);

5.工程竣工图(原件,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字);

6.其他与项目结算有关的资料。

三、注意事项

1.工程未完工或完工未通过验收的工程,不得报送审计;

2.所有送审资料必须经过项目主管单位仔细审核,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后主要负责人必须在项目结算书上签字,并签署审核及送审意见,加盖部门公章;

3.所有资料及手续必须齐全,审计部才予受理;在进入决(结)算审计后,审计部不再受理任何补充资料,所报送的资料不完整,手续不全、字迹不清、签证不明确的审计部不予认可。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补充资料,必须经过项目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4.工程送审金额不得超过学校批复的年度预算,或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加上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批复的调增金额之总数,否则不得报送审计;

5.工程决(结)算书中的明细项目金额总计须与报送的决(结)算金额相一致;

6.审计过程中,送审单位要积极配合,接到勘测现场、对账通知后必须及时派相关人员来审计部对接有关工作。

四、对未列入学校基建修缮计划而由学校及所属单位自行立项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项目竣工决(结)算也应经审计部审计,校财务部及有关单位财务部门应按审计部出具的审计报告办理结算。五、联系人及电话:周老师88386468。《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程项目结算资料送审清单》.docx

结算审计送审表.xlsx